法律问答

A拖欠工钱不给,官司打赢了,但强制执行人员以找不到对方车辆为由,不去执行怎么办?在网上能查出该A已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里去了。

2019-06-19 16: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以及有关时效的问题具体如下: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1、你说的问题是普遍现象,法院一般是让当事人找被执行人,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就暂时中止。
    2、关于按揭房,不管是按揭房还是其他房屋,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是不能执行的,这是法律规定的,除非是抵押权人。何况你的执行数额与房产价值相差很大。
    3、你可以要求法院核实房内住的人与被执行人是什么关系。假如是承租户,法院可以扣留租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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