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欠别人的材料费,没有还上,不是不想还,因为破产了,和他商量还款的等一段时间,他们不答应,就起诉我了,我没有到法庭会不会拉入黑名单了

2019-06-19 16:30: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首先要明确你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破产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符合可能只能通过上述第1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如果不符合,则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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