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规定春节有7天带薪假,因祖父逝世初八没能按时到岗,电话中请了四天的假已获批,正月12返回公司上班,不仅扣掉全勤,没有丧假,还扣掉7天带薪假,这样做合法吗?望解答(春假放假前公司有出文件通知初十未到岗者,取消春节的带薪假)

2019-06-19 16:1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丧假的规定。劳动法等法律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死亡的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另外给予路程假。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关于丧假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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