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周五在园区健身房捡到手机,当时一直电话中手机就被我带回家了周一我主动找到健身教练说我捡到手机,周二带来,教练之后告诉保安了,之后保安跟踪我到公司,再只会物业的人找点我让我立刻交出手机,我当时没有说最快可以下班跟我去拿,物业的人说失主要现在我拿出,我说我要上班不能现在给,之后物业找到公司说我主动拿,公司现在要劝退我,说我损害公司名誉,我该怎么办,可以去告物业要求赔偿吗,公司我必须自动离职吗,如果我去告物业,物业已经威胁健身教练,不要给我证明,监控录像也不会给我怎么办,如果物业不承认我说过要还手机怎么办,就是说我不给手机怎么办

2019-06-19 15:47: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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