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怎么才可以加配偶的名字

2019-06-19 09:4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协议;
    2、卖方请提前还贷款赎房,买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交资料,办理资金监管;
    3、银行审查,出具《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
    4、买卖双方向担保公司申请赎房贷款担保,签署担保文件,并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
    5、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审批后,交易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6、卖方或买方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和手续费;
    7、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8、抵押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担保公司向银行还卖方原贷款的余额,赎房成功;
    9、 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办理赎房、领证、注销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手续;
    10、出证后,买方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1、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同意放款给买方;担保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 首先要明确的是房产证是抵押的对方是谁,如果是个人与个人抵押的话,则你需要明白的是,房产证抵押不等于房产抵押。

    因此在房产证抵押时一定要签定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记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这样做才能合理地保证双方权益,另外这样做还有几个好处:

    其一可以了解此房产有没有抵押给别人;

    其二做了抵押登记后,该房产就不能买卖;

    其三如果发生纠纷,该房产又被抵押给多人,拍卖后有抵押登记的可以先受偿(如果都有登记,则按借款时间先后顺序受偿)。
    这样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到较大限度的保障。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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