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丢失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6-19 09:3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
    (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准生证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地领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准生证是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而结婚证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两者是有区别的,准生证是准许怀孕的一种手续,而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时医院出的证明,这两者也不一样,办理准生证只需要一点手续费,不会很多钱。你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咨询。
  •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补办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想离婚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处理,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