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房签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不在场中介代签的,委托代理人没写,买方签字是中介代签的,没盖章没手印,合同有效吗?

2019-06-19 09:1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代理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并未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即口头形式是有效的。你母亲代你交接房屋,代你签字,本身就是受你口头委托去办理这些事项的,这种代理本身就是一种有权代理,而不存在事后追认的情形,根本无需追认即对你发生效力,本案基于双方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一致认可足以证实代理关系的存在,开发商辩称该合同没有效力是不成立的。
  •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责任:

    1.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 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 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 可以。需要不到场一方开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到场一方相关事宜。
    1、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2、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委托中介卖房,需要签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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