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停车位开门时风大!无意间划伤对方车门!我们也不知道!对方报案!查监控后才之情!我和对方经协商后!签协议已赔偿,没有造成特大事故!和财产损失!对方也要求扯案!为什么交管部门说不能!必须罚款……希望律师给个合理解释……谢谢

2019-06-19 06:45: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被诈骗的钱财,最高法院有规定,是不能做为民事赔偿来解决的,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的民事诉讼,都不可以,只能通过追赃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应当由侦查机关(公安局)向实施诈骗行为的人追赃,然后发还给你。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仅以他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具体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毁损的实际价值损失,包括损害的车辆、物品、设施、饲养的动物等其他财产。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间接财产损失,则不能包括在赔偿的范围内。
    例如,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在计算赔偿时不能计算在内。这于民事基本法的规定相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