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所涉及案件业经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后一方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另一方未表示意见,在判决书签发15日后,正式成为有效地法律文件,尊重法院判决的一方及时与法院办理了申请要求法院代为执行强行执行手续,该地区法院的执行部门(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却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并完全推翻了该院院正式签发的民事审判判决书的核心内容,造成了该判决执行拖延十余年,只带现在仍然不能解决的现状,请问法院的执行机构作出裁定,推翻该法院的民事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法?高发有无这方面的解释?急盼回答。一名涉案者。

2019-06-19 06:1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n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n
  • 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双方可以根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双方如果不能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达成赔偿事宜,则可以到法院依法按申请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判决。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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