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和女方未打结婚证,但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中,男方给女方承诺过一份保证书,但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男方想毁掉我们之间的关系,请问这份保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公证
2019-06-18 22:29: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