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我们地方民政局说不可以。

离婚
2019-06-18 17:4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是合法有效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构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如果想要更改离婚协议,只有两种办法:
      一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进行更改。
  •  已办离婚证,想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有离异双方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之前的离异协议和新达成的离异协议,到当初办理离异的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异协议内容变更手续。
      规定是,民政局可以受理一次申请变更离异协议的申请。
      如果离异双方想再次变更离异协议内容,可以双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异协议的具体内容,有了法院判决书就有了正规的法律文书,新的离异协议就合法有效
  •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