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济南一家公司工作一年,2017.6月入职2018.7月离职,社保交了8个月,有劳动合同没有离职证明,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协商离职,现在已经过去7个月了我还没有得到公司的离职补偿金,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我该怎么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18 17:0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年月日
  • 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而且在工作交接时,公司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根据法律的规定,离职的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以,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也没有进行事假、病假的申请,那你在
    9.30号之后未到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
    2.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就是除非是你不愿续签,否则的话,如果是单位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对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补偿。
    3.到期不续签,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理论来说,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出示委托书即可。但实践中,涉及工作交接等具体内容,应该是本人办理比较妥当,否则单位有可能因为交接不清的理由,而拒绝按时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具体要看你的工作内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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