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后争吵他把我用刀将手掌外侧砍伤肌腱断裂,经派出所调解对方同意赔付我4万元结案时没有钱打了欠条答应两个月内给钱,现在区法院开庭我赢了,对方不愿意给钱上诉到中级法院;说自己有精神病耳朵聋没有钱给并说区法院开庭自己无单独出庭的能力,由父亲舅舅代理;这种情况怎么办?现结果是回到区法院再次审理,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8 16:55: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若被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采取问讯式审理方式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