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个房子问题,经朋友介绍买一个暂时没下来产权的房子,当时房款总价46万,包括12万的贷款,首付34万现金,转贷款12万,买房继续还,当时卖房没提示12万贷款继续使用会付利息,买房以为总房款46万已经包括所有的钱,且协议签的就是剩余房款12万,现买房已经还款5年,房子要办理产权,买方想一次性全部还上,发现利息这个事情,现在就是利息这个钱应该谁拿,如果走法律没有产权证的房子,签的买卖协议受保护吗

2019-06-18 15:4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
  • 没有取得住房产权,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  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买卖机动车,车已交给对方,不论是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卖方都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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