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幼儿园的小朋友从幼儿园楼上扔石子到楼下砸到了别人的车,该谁负责?怎么赔偿?

妇幼权益
2019-06-18 06:44: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通常学生家长都会找校方负责,学校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是学生私自留在学校,晚归途中受伤,谁的责任?这个时候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照顾、保护的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学生出现任何事情学校都要负责。
    如果是由于学校原因导致学生晚于规定放学时间离校的,该情况增加了学生回家发生人身损害的几率,包括傍晚光线较暗、交通事故几率增加、犯罪分子喜欢晚间活动等因素。此时学校不及时通知家长或安排人员护送学生离开学校,则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学生受伤与学校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学生在校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 1、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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