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一个老太婆听别人说我妈说她坏话了,拿着棍去打我妈,当时我媳妇抱着孩子去劝架,被她推了一下摔倒了,孩子也摔下来了。村里的主路是修的水泥路,高出来有十公分左右,她后退的时候一脚踩空后仰摔倒了,腰被砖头硌着了,报了警,说是我媳妇用棍打她了,可当时媳妇抱着孩子在一旁站着,她去做伤情鉴定,是轻伤,鉴定结果是摔伤硌的了,不是用棍打伤,她又改口说是我媳妇把她打倒骑在她身上用膝盖顶她的腰了,现在她怎么说派出所怎么信,今天派出所把我媳妇喊过去,说知道为什么没处理你吗?我们还没调查,调查过后最起码判你三年到五年,让我们回家找证人证明没打她,我媳妇问派出所的说我没打她,她说我打了,有没有证据证明是我打的。派出所说人家受伤了人家是原告,不需要证据!我想问一下,对方确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是我打她的吗?还是说只要她有伤,哪怕她说是我孩子打的都行!伤情鉴定报告能作为打她的证据吗?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