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学生骚扰我朋友的妹妹学习?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带着两个朋友进入他的学校把他打了?只有轻伤?事后有道歉?但他却以我打他的监控要挟我以后为他做事情?我打算自首?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17 16:5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造成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行为人的骚扰行为严重侵犯个人的自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精神失。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如果只是轻伤,手段不残忍,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会刑事拘留。 但是如果认定为故意伤害的情况下,通常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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