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被派出所以销售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拘留,他是一家电商公司的客服,工作性质就是被动接受消费者的咨询,营业额她估计在100万左右,但他不知道这是假的,也不知道老板从什么地方进的货源,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17 08:29: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则您的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具体还要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 一、《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必须“保持图样和申请时一致”并“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时其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发挥。 第
    二、注册商标同样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能获得保护,当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使用时,同样会构成冒充商标;如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且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则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
    214、220条的规定,犯本罪,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作了明确的解释。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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