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2016年7月26日入住,合同期一年,9月9日房东通知要求收房,说他们按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下个月搬走,按合同给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租房前期事情:1.我们要长住,房东不愿一签三年,合同一年签,而且一次交付一年房租,2.当时是空房,但可以长住(至少一年)所有物品有从上个租客处购下和新购买添置。导致这次多出来的搬家和拆装费用相当高3.入住后8月初,阳台下雨进水,电话房东告知我们打算加装防护窗,说可以。已付款订好,还来不及安装,就来了收房电话。综上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想请法律人士帮我解答。

2019-06-17 07:0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
    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有租赁合同的,那么根据租赁合同处理纠纷事宜,约定支付租金时间超过没有支付的,老板应当支付。
    3.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工人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所以不应该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4.老板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不用负责,可以搬走,让房东起诉老板即可。
    5.该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警方不会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租房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可以是一个月的租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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