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现在换董事长了??以前我们签的合同上面写的拖欠的工资现在他不认账??但是以前给我们签合同的董事长还在这个公司有股份??他们就是不肯给钱怎么办

2019-06-17 06:02: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搜索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遇到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的问题,打工者应该注意识别,凡是劳务派遣的事情,不应该收取打工者的押金,要防止上当受骗。当事人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同事一起,搜集和保留该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被拖欠的总金额和人数、完成了多少工作量、老板的个人信息等,写好书面材料后,派代表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还是不能得到工资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的是,被拖欠工资的一方,要团结起来,人多力量大、拖欠工资的金额大就会引起劳动部门的重视。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坚持依法依规催讨工资,不能把对方老板关起来殴打或非法拘禁等。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如果你们属于工程承包关系,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
    如果因此而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1234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告发,现在国家比较重视民生问题,拖欠工资属于违法,已经违犯国家的法律,可以大胆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挺起腰杆做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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