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1975年12月至2002年1月在广州一国有企业工作,共有26年多的连续工龄,之后将档案移送劳动局了。2005年办理定居澳门,成为澳门居民了,办理移居时已注消了广州户口,2017年12月本人年满60岁了。请问能办理退休吗???若能应怎样办理?谢谢!

2019-06-16 16:36: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处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用于处理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必);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处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员工退休核准(批阅)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供给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供给转业证明及转业批阅表原件及复印件。
  •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破产时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个工作已经结束,这个政策已经没有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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