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有财产,如何执行?

刑事辩护
2019-06-16 12:2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5、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入户抢劫;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③抢劫金融机构;
    ④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⑥冒充军警抢劫;
    ⑦持枪抢劫;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论处。
  • 所谓假释,按照刑法第81条的规定,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与减刑一样,也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正确地执行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激发犯罪分子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对于促进罪犯改造工作和减轻监狱压力,都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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