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处理,百分百责任在司机,病人通过医院的治疗,医生认为好了可以出院,保险公司也进行赔偿,双方也认为合理。但多半年以后,病人右胳膊抬不起来,疼痛难忍,又住院治疗,检查后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多处严重肌肉拉伤,要动手术,并要做半年以上相关治疗费用很高,这事通知司机本人,但接听一次后再不接听,听别人说,他已赔偿,再不负责。听一听后续赔偿或处理的办法。

2019-06-16 10:4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因此在医院进行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上述标准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包括: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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