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家3月份宣传49元拍摄499元儿童摄影套餐,后来又推出加1元送小车或拉杆箱的活动,并未说明参加该活动必须购买其高额套餐,4月6日活动开始,商家要求必须购买其高额套餐,不购买也不退款,以这种行为误导我们购买,如今发现后要求退款商家不予理睬,是否可以对其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6-16 10:32: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家拒不退款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A. 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对商家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B. 商家不及时提供退货信息、以拆封、查验商品为由拒绝退货、拒不退款等超15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有关规定处罚。
    C. 不明确标注退货规则及配套制度进行销售:对商家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D. 销售不完好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显著标注商品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若未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后,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这是针对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故意侵权的产品责任,即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将其投放市场放任造成损害,而且造成了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后果。
      但是,具体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尚需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确定,其赔偿数额需达到惩罚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商及销售商的目的。
      案例分析某不法制药厂生产出某批减肥药,其明知该药的成分及制药原理中达不到正常减肥的效果,还会造成服药人严重腹泻、厌食等健康损害,仍将该批减肥药投放到市场;某药品销售商家明知该制药厂无该批减肥药的制药批文仍进购该药,并投放各种媒体广告大肆宣传其减肥效果,对消费者高价销售。
    一些爱美的消费者服用了该减肥药之后虽身体消瘦了,但出现了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侵权后果。  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因维权太麻烦或者迷信减肥成功等原因不去维权,最后即使厂家赔偿了少数维权的消费者,厂家仍可以获得非法利润。
    但有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可以对该非法制药厂家及销售商家予以惩罚,并且可以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用惩罚性赔偿打击非法制售违法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  维权提示消费者从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只要满足生产商或销售商恶意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两个条件,即可以请求获得故意侵权的生产商、销售商给予比其受到的实际损害高出一倍或几倍的高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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