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没有离婚,但是男方说一定会离婚,后来怀孕女方要打掉,男方不愿意,现在快生了男方要把小孩送人,女方能拿到补偿吗

离婚
2019-06-16 02:3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离婚赔偿标准出台
    离婚赔偿通常是指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造成离婚的,并且对无过错方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夫妻,不管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会很关心离婚赔偿数额。离婚赔偿一般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部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
    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第二,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子女意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