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结婚有十多年了,有个女儿,没办结婚证,现在又离婚了,现在想给女儿办理一孩政策,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6 01:4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异地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我给您一个详细的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 我国自 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怎么解除事实婚姻呢,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一)、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二)、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  
    (三)、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处理》。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后,男女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依您说的情况,您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您自行解除即可。
    您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您与女方在法律上都属于单身,可自由选择建立婚姻关系。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