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户口,八十年代在这个地方建了房子 现在要拆迁 为什么政府要我们把户口迁到这个城市

2019-06-15 23:1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宅基地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获得的房子要看征地拆迁后有没有改变村民户口性质决定安置房可能存在不同的产权性质。
    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重新规划建设规模扩大,安居房建设,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及机场国防建设等,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使原农业户口的村民成为失地农民,这些村民征地后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再享有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制定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集体土地不作价补偿给个人,地面上建筑物造价评估补偿,因此农村拆迁的房子补偿金如产权调换成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其贴补差价较大,村民难以承受,通常各地政府在安置这类拆迁户时采用划拔土地解决拆迁安置,这种房子是一种不完全产权,属于国有划拔土地,不是小产权,相当于经济适用房那种性质,由于土地划拔,土地不收钱其房屋的造价就低,房屋又在城市周边地区或原村庄位置,村民乐于接受。
    当然有条件的村民也可以自已贴钱选择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
    2、不少地 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原有旧村庄重新规划建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这种性质的拆迁虽然也是征地拆迁,但重新安置的房屋还是在原集体经济范围内,村民户口性质仍属于农业户口,并依据《土地管理法》重新按户口核定宅基地,安置村民新住宅,这种房屋的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通常叫小产权房。
  •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的房屋分为两类:一种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另一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国家规定后才可以买卖过户。
  • 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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