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欠银行信用卡的钱,家里有一套房产贷款按揭房,名字是老婆的结婚前购买,请问房子会被没收吗

2019-06-15 17:3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在买方想在卖出房产前还清贷款,但是卖方却不承担支付大额首付的情况下,有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买方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申请才行。
      这样买家就可以通过向银行抵押而得到一笔钱,从而还清按揭的房产,以促成交易的成功。
    虽说这种方法有种拆西墙补东墙的嫌疑,但是这不失为一种应急的好办法。那个抵押物就可以等到卖家付了房款后,去还清银行的抵押贷款,拿回抵押物。
  • 若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的话,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 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房产需要满足条件,其中买卖合同是必须的: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为18-65周岁的中国居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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