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微信上面,我看到了一个可以免费领取物品的人的账号,然后我添加了她,她跟我说,可以免费领取礼品,我问了她需不需要付钱和A,可是她一直没有回答我,在避开我的问题,然后我以为,是真的不要钱,所以我给他说确定要领取,于是她把东西快递过来了,现在我还没有去领取,那个快递公司的人打电话来跟我说要货到付款,付2元钱,然后我去找她理论,但是她跟我说,如果我不去领取那个快递,她就会以我恶意下单进行投诉,需要赔偿3000至5000的赔偿费,于是我投诉了她,然后投诉成功了,请问我现在还需要赔偿吗?这个属于正常的行为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15 12:06: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你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自然只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即可。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三、电脑残余价值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谓保险公司的鉴定如偏离事实你可以不认可。

  • 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已签收,则快递公司无任何责任。
    2、如果你还未签收,快递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赔偿不会很多。因为在你寄快递或他人寄快递时你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有关赔偿责任的事项可以在你签字的那张纸上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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