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新车买了不到20天被追尾,对方全责,我方车被定为大事故车,可以要求赔偿新车吗

2019-06-15 10:0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这几种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并非都是后车全责
    一、坡道溜车或者倒车
    这种很显然是“被动追尾”,如果这样都要后车负责岂不是太冤。只要有目击证人或者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很轻松就可以让前车赔偿自身损失,当然在没有这些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就比较难办了,但好在现在的路面监控还比较完善,交警叔叔还是会给到一个交代的。

    二、连环追尾
    连环追尾其实基本还是按照后车负责的原则,但是要具体分析,比如前面两辆车都及时停住了,第三辆追尾第二辆导致前辆车再次追尾,那么第三辆车负责,如果后面还有车子追尾,那么就看是谁没刹住车造成的,总之就是拼刹车性能。

    三、右侧超车
    右侧超车本来就是不允许的,这里要说明一个概念,超车应该是超越后并回到车道上才算完成一整套动作,如果只是在右边速度赶超过去,并没有变线,不能算是超车。
    如果在超车的时候发生了追尾事故,那么前车负责,因为前车违章在先,这里同样适用于恶意加塞的情况。

    四、压线变道
    压线变道同样是违章在先,原本按照地面指示线行驶并不会发生追尾事故,所以前车不但要负起碰撞责任,还要扣分罚款。
    后车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能因为碰撞就违规行驶,要保持原车道,否则责任或许就很难分清了。

    五、弯道追尾
    如果左边的车在转弯时没有让你先行,因此发生的追尾,这是前车也只要负责的,这里再普及一个小知识,弯道让行的时候,要让右侧的车辆先行,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违反的时候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违反原则一方负责。
  • 责任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视你的情况而定,如为财产损失,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为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一般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1、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2、责任认定有比例的话,按照比例共同对乘车人承担责任。
    3、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的,驾驶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明知驾驶人饮酒还乘坐该车的话,乘车人对自身的伤害过失,可以减轻驾驶人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乘车人并无过错,比如影响驾驶人的人行为等,驾驶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全责,那么应该找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