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婚前公婆名下一套拆迁房,老公名下一套拆迁房,婚后公婆和老公的两套拆迁房合起来换了一套安置房,夫妻二人又在原有的安置房基础上添钱加大安置房的平米,并且装修,请问,如果离婚,这个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离婚
2019-06-15 10:0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方起诉离婚后到判决离婚之前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只要是没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如果双方协议房屋归夫或妻一人,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屋归一方。然后男、女双方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需要公证,也不需要交纳税费,只需要交纳办理产证的工本费。

  • 1、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加上妻子的名字是一种赠与的行为,就是将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赠与了妻子,这时候房屋是共有状态;  
    2、赠与行为适用的是《合同法》和《物权法》而不是《婚姻法》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