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长期十二小时班,夜班十二小时上完早上接着让开早会迟到扣钱合理吗?第二次还要开除!

2019-06-15 09:50: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经常迟到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罚款是正常的,但因此而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以劳动仲裁
    工作三年,6月份才交社保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龄工资一年一个月,也就是补偿你
    3.5个月的工资,另外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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