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帮助,我于2013年12月份在XX行办理一笔十万元的低息贷款用于房屋装修,贷款年限五年按每月本息偿还类似信用卡还款,该笔贷款于2014年1月办下来但我因其它缘故这笔费用没有用完剩余4.5万元,当时一个朋友因为家事缺钱从我这借走剩余的4.5万元,他知道我是办的贷款年限五年,所以和我协商约定每月支付我一千元,采用每月等额还款逐年递减一直用到五年到期,剩余金一次性还清,给我打了个借款证明,但又不是直接打借条。这已经五年到期他也没有按约定一直给我每月一千元,总共只给了我5个月也就是连本带利5000,至今我偿还清银行的贷款了问他要钱,他一再推拖每年都有各种借口我还要得会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