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定,A借了100万人民币,并签订了合同而且以乙方房子作为抵押,期间乙方因为债务原因,房子被强制拍卖;我想问的是,甲方还有权利索取债款吗?

拍卖
2019-06-15 03:1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持有共同房产,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卖掉,所得房款双方均分。万不得已是不鼓励由法院拍卖的,因为拍卖有费用,而且价格也会偏低。
    1 首先会让双方进行协商。
    2 协商不成功的让双方叫价拍卖。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50%的钱;
    3 都不要的,进行对外拍卖,每人拿50%的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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