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过接送委托书后,未成年人到园接送幼儿,在园外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是否与幼儿园无关

2019-06-15 01:17: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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