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3月份买的房子,到现在房贷一直没下来.听他们说我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贷款给银行了.因为银行的钱还不上,所以我们的房子可能会随时被银行收购是这样吗?我们要怎么办呢

2019-06-14 21:4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三种贷款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要理解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抵押物是预购的商品房。预购的商品房是并未建成的商品房,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抵押人为购房人,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  
    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前提是购房人要独立支付首期的房价款。  
    4、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担保的债权数额为购房人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的余额。  
    5、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必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这是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因为只有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才表明抵押人对预购的房屋享有处分权,才能保证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 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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