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份保险合同去年3月17日签的,3月抽到体检,XX公司同意承保,4月6日扣的首期保险费,今年5月20号去交保险费,说合同已经失效了,4月6日交的两个月宽限期应该到6月6号啊,但是他们按3月18号计算的生效的,然后说两个月到了,失效了,合法吗?

保险赔偿
2019-06-14 20:4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
    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比如,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某些财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受方和供方必须签订书面的技术引进合同,并由受方在签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出申请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的其他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合同失效的情况包括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以表示拒绝。一旦拒绝,则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便失去效力。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限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要约自动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出限制、更改或扩张的,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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