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但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因二人协商妻子乙的收入用来维持日常生活费用,甲的收入存起来,故二人的存折、股票等皆在甲名下。现甲乙协议离婚,请问:该房屋与存折股票等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8-08-13 08:5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常个都会进行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大部分标的是房屋。房产的分割应当有当事人双方先行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房屋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夫妻一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再分割之列,如果不是则应当通过变价或者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具体情况有法院的法官依法进行。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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