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是9:30-17:30,规定加班超过21:30可以打车回家报销,并且抵一次1小时内的迟到。加班超24:00,打车回家报销,可以调休半天。周末加班一整天,可以调休半天。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加班费及补贴。同时还规定,22:00之前,必须5分钟之内回复微信消息。??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何才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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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
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值班费的规定: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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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可追溯的时间:原则上按离职前一年,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时效的规定。但是如果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诉的时效追讨2年。
但是有时法院不按民诉的时效,而按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有
法院执行高法的意见,按照连续侵权,就可以追讨到入职之日。
我要说的是,法院和法院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包括
劳动仲裁也可能执行高法的意见。
在判决过程中,仲裁员或者审判员要考虑的比较多,比如你单位本身的情况,如果效益好,也许会多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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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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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每个公司都会做出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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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