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碰了一个人,责任我7对方3,所有费用由我垫付,现在对方也不联系我,请问我垫付的费用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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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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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需要凭
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
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
保险理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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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