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借了车子给B开(一开始不知道B是没有驾驶证的),开车的时候B撞到了一位50岁的男伤者,有立刻保交警和保险的了,保险公司来到问B要驾驶证,拿不出来,保险公司就走了,交警也扣车了,然后A,B陪同伤者去了医院,住院,小腿骨折,住了10天左右,出院后,谈赔偿,住院期间的费用是15000元,他现在要8000元的营养费用和误工费用,请问这个金额合理吗? 注:伤者是靠卖菜为生的,一天大概是80-100元的收入。如果是交由法院来判定,主要的责任是在A还是B的呢?B有要不想再理这件事的情绪出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