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农村的,2003年生了个女儿,2004年生了个男孩,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019-06-14 11:11: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你说的没错。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既受到行政处分,又受到纪律处分的人,还可以当选为政协委员吗?显然是不能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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