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人跑了,起诉只有人名字和欠条,有用吗?

2019-06-14 08:2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一、关于借款还款,在实体上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如果遇有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您有欠条,所以您基本上会胜诉的。如果对方借款人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您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三、如果遇有欠钱不还的情况,您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找一个或几个您和对方借款人都认识、且关系好的中间人,从中调解。对方借款人可能会碍于这些中间人的情面,把欠款还给您。

    四、综上,我的答复是:有欠条,欠钱不还,一是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可以请几个和您与对方借款人关系都好的中间人居中调解。
  • 欠钱的人跑了,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情况,只要找到他的财产(包括车辆),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欠钱的人跑了,找不到人了,向法院起诉是不能找回钱的。法院一般是不给予立案的。如果欠钱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传票,缺席判决,强制执行其家庭财产。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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