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去年7月,家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起因是多年前被朋友叫去打架发生伤人事件),其后收到拘留通知,直到目前仍未审判,期间听朋友说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过,现在听说案子在检察院,正准备移交法院中。请问: 1.时间拖了这么久,他有可能被判涉黑,加重判刑吗?如不是,一般判多久? 2.这种情况是否正常,现在请律师能做些什么?

2018-08-13 04:5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刑与刑事拘留是两回事,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但是在这过程中,若公检法机关认为嫌疑人有罪,并赔法院判处一定的刑期,则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照邪猎的标准进行量刑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减少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 刑事拘留的程序:
    拘留的决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拘留的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2)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的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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