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开业一年没买保险,但是我交了自愿离职报告,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或经理补偿吗

2019-06-13 15:2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保险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只是关系到该承担经济赔偿时无法理赔(自己掏钱)。未年检也许与交通事故的成因会有关系,那要经过车辆技术检验鉴定(鉴定书),依结论而定。交通事故并不是这么简单就定你全责的。
    主要还是依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过错)在事故成因中的比重而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事故侵权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对方车辆是否有保险,都不会影响到赔偿的,事故侵权方如果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 [1]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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