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诈骗案判决后受害者如何挽回损失,民事诉讼时效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6-13 14:0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诈骗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在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被告人返还受害人的诈骗财产的。
    只有在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中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如交通事故等,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被定罪处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就诈骗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诈骗三十万元的情形,属于诈骗数额巨大,一经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诈骗罪是刑法概念,相对的概念叫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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