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公司是一家金融公司,我应聘的是内勤岗位。我在山东济南XXXX,公司总部在深圳,注册地在珠海。山东济南XXXX无固定办公场所。当时公司给我下发的offer是9.4号,我已经正式进入了工作状态,后来公司又强行下发第二次offer,时间改成了9.18号入职,并且在10.15号收到第一笔9.18-9.30号之间的工资。11.1号无理由强制把我辞退,并且没有下发10月份的工资,工作期间也没有给缴纳社保,纸质合同强行扣留不给邮寄回来。跟济南的领导沟通工资事宜,说的是12.15号之前补发,结果拖到现在不接电话不回复了。请问我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可以申请三倍工资补偿和社保补偿金吗?

仲裁
2019-06-13 12:19: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缴费基数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员工的工资标准,还有一个是当地最低社平工资。所谓最低社平工资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
    1.当员工工资标准大于最低社平工资时,按照员工工资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2.当员工工资标准小于最低社平工资时,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企业都是将员工工资申报数记为最低社平工资,但是当需要调整时u,也可以自行上调,但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