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认识是经过媒人介绍的,当时介绍的人并没有告诉我,也就是我现在的爱人以前结过婚,而且还有过个孩子,所以我当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跟我现在的爱人谈恋爱,以及同居,最后发现怀孕了,准备回来结婚时他才告诉我他有过家庭,还有个儿子。当时我非常为难,因为我接受不了他有过家庭,更接受不了他有个儿子,可是当时我也怀孕了,而且也不愿意打掉这个孩子,毕竟感觉她也是一天生命,最后因为不舍得肚子孩子还是跟他结婚了,现在孩子一岁7个月了,我想跟她离婚,我什么都可以不要,只要我的孩子,了他就是不同意,我想问这样我可不可以起诉离婚,我什么都不要,只带走孩子就行

离婚
2019-06-13 09:4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想要离婚但是对方却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首先看孩子多大,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