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注明股东以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与债权人签订合同,这个决议对外是否有效

2019-06-13 07:4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个问题,公司债务是以公私财产承担责任,不会牵扯股东个人财产,除非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第二个问题,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被担保公司破产,银行可以选择向破产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从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也可以向破产公司申报债权。
    你这个朋友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
  •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 签字时是在履行职责因此属于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 1、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人格
    2、两人的妻子要经公司管理,需要公司的聘用。像其他人进入公司程序一样,不涉及权利的问题。
    3、足额出资股东、两人妻子,均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自己的债务,资不抵债则破产。
    4、公司独立人格,以自己资产承担自己债务,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理念。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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