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工人在给朋友家干活时猝死,是在国外,现在朋友不想承担责任,具体怎么赔偿?还有谁负主要责任呢?

2019-06-12 17:3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雇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故,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3)、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劳动范围或事业经营范围,用人单位或雇主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而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提供劳务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用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工伤责任对于用工者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5)、我方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作为用工者的管理方,管理存在重大失职,在明知我方年老体弱,驾驶室能坐人的情况下,而未安排我方坐驾驶室而安排坐到装满沙土的车兜中,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主动报警、未主动联系急救中心,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我方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伤残,作为雇佣者,明显比提供劳务者具有减少损害的优势地位,却未完全履行管理者的善良注意人的义务,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 劳务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亡,享受工亡待遇.劳动部门先进行工亡认定.认定为工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涉及抢救的还有抢救费用等.
  •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是指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的条件。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相同的,通说认为是“三要件说”,即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备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所指的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第二,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后果有过失或错误。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即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人身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犯。
    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侵权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方式。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以过错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当事人即使没有过错,但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责任。这种例外的规定无须确认当事人有过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主要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饲养动物、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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